在外同胞簽證(F-4)
◆ 基本材料
- 簽證申請表,1 張照片,護照,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 結核診斷書(需提交由大使館指定醫(yī)院簽發(fā)的證明)
- 韓語能力證明材料 ※參考下面可免提交韓語能力證明材料的人員
- 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須公證和認證后提交,同時還須提交派出所簽發(fā)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原件或復印件)及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
※參考下面可免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的人員
◆ 簽證種類: 停留期 2 年 ,有效期 5 年
◆ 韓語能力證明材料(任選一個, 有效期 2 年)
- 韓國移民社會統(tǒng)合課程(KIIP)事前評價考試成績單(21 分以上)
- 社會統(tǒng)合課程教育狀況確認書(第一階段以上結業(yè)證)
- 韓國語水平考試(TOPIK)一級以上成績單
- 世宗學堂初級一 B 課程以上結業(yè)證
- 教育部韓國教育院韓國語講座結業(yè)證(2級以上):僅在 CIS 地區(qū)5個國家施行
* 俄羅斯(庫頁島,海參葳,哈巴羅夫斯克,頓河畔羅斯托夫),吉爾吉斯(比什凱克),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烏克蘭(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
◆ 可免提交韓語能力證明材料的人員(具有以下條件之一)
① 以往申辦其他滯留資格時曾提交過韓語水平能力證明材料并獲得認可的
② 曾有過大韓民國國籍的
③ 60 歲以上的
④ 按韓國《初中等教育法》有關規(guī)定的初等學校畢業(yè)以上學歷持有者(含初等學校學歷認證考試通過者;按韓國
《關于建立運營替代性學校的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獲得初等學校學歷認可者)
⑤ 13 歲以下的(韓國刑法上未成年人)
⑥ 持在外同胞(F-4)簽證在韓滯留 3 年以上的
※ 在韓滯留 3 年以下的人員也可以免提交韓語能力證明材料,但如不提交只給予停留期 1 年
⑦ 取得技師等級以上的國內公認資格證的
◆ 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及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
- 提交對象:14 歲以上韓裔外籍同胞
- 材料要求:應提供由本國有權限的機關 6 個月內開具并包含本國所有無犯罪記錄的官方文件
※ 截至申請日,在過去 5 年內有連續(xù)一年第三國居住經歷者,須提交本國和曾居住的所有第三國無犯罪記錄證明
* 須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的人員需追加提交國家移民管理局開具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查詢期間:截止簽證申請日過去 5 年的記錄 )
◆ 可免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的人員(具有以下條件之一)
① 60 歲以上的
② 13 歲以下的(韓國刑法上未成年人)
③ 國家有功人員(獨立有功人員)及其遺屬(國家有功人員或獨立有功人員相關禮遇法)
④ 曾提交過無犯罪記錄證明(含免提交對象),且在韓滯留許可期間連續(xù)滯留海外不滿 6 個月的同胞
⑤ 未滿 18 歲加拿大國籍者
簽證種類 |
簽 發(fā) 對 象 |
所 需 材 料 |
F-4-13 |
① 以文化藝術(D-1)、采訪(D-5)、貿易經營(D-9)、教學(E-1) 以及特定活動(E-7)資格曾在韓國停留6個月以上者 |
只需提交上述共同材料 |
F-4-14 |
② 畢業(yè)于韓國國內外?疲▋赡暌陨蠈W制大學)以上 大學者及獲國際教育振興院等政府機關獎學金的學生 ※ 海外?拼髮W畢業(yè)者,還需提交韓國語能力證明 (韓國語考試TOPIK三級以上或社會統(tǒng)合課程<韓國法務部>進修證) |
1.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的學歷驗證報告 (在 WWW.CHSI.COM.CN 網站 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 注冊備案表與在 WWW.CDGDC.EDU.CN 網站 打印教育部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認證報告) ※ 中國地區(qū)以外(海外)大學畢業(yè)者:需提交國外學歷 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fā)) 2.政府獎學金獲得者:能證明其事實的材料 |
F-4-15 |
③ 取得OECD國家(請看附件)永久居住權者 |
能證明本人系具備有關國家永久居住權持有者的材料 |
F-4-16 |
④ 法人企業(yè)代表、登記人員及管理級職員 - 法人企業(yè)的代表及登記人員沒有人數(shù)限制如屬管理 級職員,每個企業(yè)限邀請 2 名 - 只限于成立滿一年以上的企業(yè) - 登記人員須在職滿 6 個月以上,管理級職員須在職 滿 1 年以上 |
《法人代表、登記人員》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在職證明 2.非就業(yè)承諾書(固定格式) 《管理級職員》 1.法人代表的韓國國內居所申告證復印件或在外 同胞(F-4)簽證頁復印件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在職證明 3.法人代表的身元保證書(固定格式) 4.非就業(yè)承諾書(固定格式) ※ 如法人代表未持有在外同胞簽證,僅對和法人 代表同時辦理簽證的職員簽發(fā)簽證 |
F-4-17 |
⑤ 上一年度年銷售額達 10 萬美元以上的個人企業(yè)(個體戶) |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2.增值稅發(fā)票等銷售業(yè)績證明材料 |
F-4-18 |
⑥ 跨國企業(yè)高層干部、媒體高層干部及記者、律師、 會計師、醫(yī)生、所在國政府承認的一級(相當于大學 教授級別)·二級(相當于大學副教授)藝術家、產業(yè) 技術研究開發(fā)研究員、中級以上農業(yè)技術人員、船 舶或民用航空領域高級技術人員 |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在職證明及職業(yè)資格證 - 農業(yè)技術人員: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證 - 船舶或民用航空領域的高級技術人員:相關技 術資格證 |
F-4-19 |
⑦ 所在國承認的同胞團體或文化藝術團體(協(xié)會)的代 表及副代表 - 每個團體(職員或會員)限 10 個額名 ※ 同胞團體指各地區(qū)朝鮮族企業(yè)家協(xié)會、世界韓人貿 易協(xié)會等 |
《國外同胞團體職員或會員》 1.所屬團體的登錄證明書 2.同胞團體現(xiàn)狀表(固定格式) 3.同胞團體代表推薦信(固定格式) 4.在職證明 5.非就業(yè)承諾書(固定格式) 《國內同胞志愿團體職員或會員》 1.所屬團體的登錄證明書 2.同胞團體代表推薦信(固定格式) 3.在職證明 4.非就業(yè)承諾書(固定格式) |
簽證種類 |
簽 發(fā) 對 象 |
準 備 材 料(以下藍色斜體字部分為邀請方材料) |
F-4-20 |
⑧ 前任或現(xiàn)任人大代表,工作滿5年以上的 公務員及國營企業(yè)職員 |
在職證明或履歷證明 |
F-4-21 |
⑨ 大學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小學、 初中、高中教師 |
1.在職證明 2.所在國政府任命書或高等或中等專門學校講師(教師)資格證 |
F-4-22 |
⑩ 準備在韓國經營個人企業(yè)者 ※ 以本人財產投資三億韓元以上或投資二億 韓元以上(須6個月以上持續(xù)雇傭1名以上 韓國公民)的人 |
1. 投資企業(yè)登錄申請表、匯款及匯入資金明細、換匯證明 及使用明細表、營業(yè)場所房屋租賃合同及保證金匯款明細等 ※ 若是在韓國國內形成的資產,無需提交投資企業(yè)登錄申請表 2. 如欲6個月以上持續(xù)雇傭1名以上韓國公民,應提交“擬 雇傭公民承諾書” 3. 非就業(yè)承諾書(固定格式) |
F-4-25 |
⑪ 年滿 60 周歲以上者 |
只需提交上述共同材料 ※ 可免提交韓語能力證明材料和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
F-4-27 |
⑫ 獲得韓國內公認國家技術資格證者(技師等級以上) ※ 只認可截至 2013 年金屬門窗項目獲得者 |
韓國國家技術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韓國國家技術資格法施行條例(附件 2)技術及技能 領域資格證(包括建設領域) |
F-4-29 |
⑬ 韓國高中畢業(yè)者(具有以下條件之一) -《韓國中小學教育法》第 3 項的高中(高等 技術學校)畢業(yè); -《韓國中小學教育法》第 4、5 項的相當于普 通高中同等教育水準的特殊學校及各種學校 (替代性學校、外國人學校)畢業(yè); - 高中畢業(yè)學歷檢定考試合格; -韓國教育部認可的外國教育機構、濟州國際學校 中等教育階段畢業(yè)。 |
畢業(yè)證書或檢定考試合格證 ※外國人學校、外國教育機構、濟州國際學校等畢業(yè)人員 須追加提交韓國學歷認定的完成一學期以上的1門課程*證明 或韓國語能力證明材料 * 韓國語、社會、國史、歷史等教學科目 |
F-4-99 |
⑭ 過去曾持在外同胞(F-4)簽證者 ※過去持在外同胞(F-4)簽證在韓停留期 間,因違法行為失去該簽證停留資格者 除外 |
只需提交上述共同材料 ※ 原則上應申請曾持有的外同胞(F-4)簽證資格。 但,再申請時,無法提交曾持有的 F-4 簽證資格材料, 可申請 F-4-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