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簽證(F-2)
【基本材料】簽證申請表,1 張照片,護照,身份證,結(jié)核診斷書 (停留期 1 年以內(nèi) ,有效期 5 年)
簽證種類 |
簽發(fā)對象 |
所需材料 (以下藍色斜體字部分為邀請方材料) |
父母一方為韓國公民的 婚生(包括事實婚姻) 子女 (F-2-2) |
- 父母一方為韓國公民的婚生(包含事實婚姻) 子女, 具有多重國籍者除外 ※ 父母一方為韓國公民的婚生子女居住(F-2)簽證除外對象 - 在沒有服完或免除兵役的情況下,放棄或喪失韓國國籍 并取得外國國籍的男性,到其年滿 40 歲之年的 12 月 31 日為止,限制享受該項資格 △ 修正案實施(‘18.5.1)之后,最先放棄或喪失 韓國國籍者作為第一批適用對象 |
1.邀請函(指定格式) 2.身元保證書(指定格式) ※ 如邀請人有配偶,配偶的身元保證書也需提交 3.基本證明書(詳細) 4.家族關(guān)系證明書(詳細) 5.婚姻關(guān)系證明書(詳細) 6. 居民登錄證復(fù)印件 7. 證明韓國國民和子女關(guān)系材料 - DNA 鑒定書,出生證明等 8. 戶口本原件及復(fù)印件 9. 親屬關(guān)系證明(親屬關(guān)系陳述書,照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