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公務簽證(A-1, A-2)
【基本材料】簽證申請表,1 張照片,護照,身份證復印件
※ 停留期 90 天以內(nèi),有效期三個月
簽證種類 |
簽發(fā)對象 |
所需材料 |
外交 (A-1) |
- 持外交護照赴韓執(zhí)行外交工作的人員及其偕行家屬 |
1. 中國外交部照會或駐韓使領館公函 ※ 持外交護照赴韓執(zhí)行外交工作(30 天以內(nèi))的人員免簽,如常駐韓國,將依據(jù)兩國間協(xié)定簽發(fā)簽證。 2. 在職證明(標明出差或派遣期間) 3. (偕行家屬) 須提交本國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婚姻證明、結婚證、出生證明、戶口本等) |
公務 (A-2) |
- 持公務護照赴韓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及其偕行家屬 ※ A-2-1 在外國政府所屬部門長期執(zhí)行公務活動的人員 A-2-2 在國際機構所屬部門執(zhí)行公務活動的人員 (持普通護照者,須提交返簽許可書) A-2-3 由UN 軍司令部派遣的外籍軍人及其家屬 A-2-4 在外國政府所屬機構短期執(zhí)行公務活動的人員 ※ 持公務普通護照者不可申請,但駐韓使領館或國際機構 職員及其家屬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