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7年2月14日起,在加拿大出生的人可自動取得加拿大國籍,但下列情況除外:出生時,父母雙方中有一方為常駐加外交使團或聯合國國際機構人員且父母雙方均非加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資格。另,在外國出生者,其父母一方為加拿大公民即具有加拿大國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前往中國時應申辦中國旅行證件;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前往中國時應申辦中國簽證。
獲加永久居民身份者須申請居留卡(又稱楓葉卡,有效期5年)。如果申請入籍前5年內在加累計居住時間超過3年,可申請入加籍,但需通過入籍考試。
加拿大承認雙重國籍,允許取得外國國籍的加公民保留加國籍,加入外國國籍并不意味喪失加國籍。如公民要求放棄加國籍,須向移民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即退出加國籍。
加拿大公民資格和移民部入籍申請審批中心 (Case Processing Center)可為申請人出具國籍記錄檢索證明(Search of Canadian Citizenship Records)。如需辦理未入籍證明者,請與加拿大公民資格和移民部電話服務中心(CIC Call Centre)聯絡并請其寄送有關申請表。該服務中心聯系電話:1-888-242-2100。
有關居留入籍的更多具體信息請詳見加方網站: www.cic.gc.ca,并以加方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