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入籍

2024-04-18 16:54

一、居留總則

(一)合法入境羅馬尼亞的外國人可在羅境內停留至羅簽證或居留許可到期為止。

(二)外國人在羅居留分為臨時居留和長期居留。申請批準或延長居留權的目的須與頒發(fā)簽證或上次延長居留權的目的一致,但羅公民的家庭成員和以家庭團聚為目的申請延長臨時居留權的情況例外。延長臨時居留權的申請由申請人本人于居留許可到期前至少30天向居住地的羅地方移民局提出。

對申請長期居留權的外國人,在居留權、經(jīng)濟收入、醫(yī)療、住房、語言等方面有較高要求。

二、國籍政策

根據(jù)羅馬尼亞《國籍法》規(guī)定,只要父母雙方或一方為羅馬尼亞公民,無論兒童出生在羅馬尼亞境內還是外國,均具有羅馬尼亞國籍。

羅馬尼亞承認雙重國籍。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要求加入羅國籍,需年滿18歲,在羅出生(或不在羅出生但在羅合法居住至少8年或與羅公民結婚至少5年),無犯罪行為,并掌握一定水平的羅語。獲得羅國籍最終還需得到司法部下屬的專門機構批準。

關于外國人在羅居留入籍的詳細政策,請參閱羅移民局網(wǎng)站(http://igi.mai.gov.ro)、國家公民管理局網(wǎng)站( http://cetatenie.just.ro/vrei-sa-devii-cetatean-roman/)。

 

責編: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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