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攜帶物品規(guī)定】立陶宛海關規(guī)定,自非歐盟國家通過空路入境,每人可免稅攜帶以下數(shù)量煙草:200支香煙(或等量的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煙草250克);通過其他方式入境,可攜帶40支香煙(或等量的20支小雪茄、或10支雪茄、或煙草50克)。此外,每人還可攜帶1升酒精含量超過22%的烈性酒(或2升酒精含量低于22%的酒精飲料),4升紅酒和16升啤酒;總價值不超過430歐元(走空路或水路)或150歐元(未滿15周歲)的非商業(yè)目的的物品(含香水、電器和紀念品等)。未滿17周歲者不得攜帶煙草制品和酒精飲料入境。
攜帶以下物品入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超過免稅限量或限額的自用品;用于商業(yè)目的的物品;限制入境的物品。
攜帶以下物品入境時必須持有立陶宛授權部門許可:1公斤(含)以上肉罐頭等肉類制品;100包(或500克)以上種子;2公斤(含)以上花卉等植物或裝飾用途植物;1公斤(含)以上植物食品制品;20公斤以上蔬果;100公斤以上谷物;5個(含)以上舊汽車輪胎(使用中的汽車輪胎除外);煤(毒)氣噴霧設備;1支(含)以上氣手槍;2盒(含)以上氣手槍子彈;口徑不大于4.5毫米的1支(含)以上氣槍等。
【出境攜帶物品規(guī)定】攜帶以下物品出境必須向海關申報:總價值超過1500歐元的非自用物品、車輛及其有關文件;出境者自愿申報的其他物品。
【攜帶貨幣出入境規(guī)定】 立陶宛法律規(guī)定,攜帶超過10,000歐元現(xiàn)金或等值外國貨幣出入境,必須申報。
因海關申報規(guī)定變更較為頻繁,具體申報項目以立陶宛海關申報單為準。詳情可查詢海關署網(wǎng)站(www.cust.lt),聯(lián)系電話:00370-5261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