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留
一次入境簽證停留期限為簽證頁上注明的停留期限。
土內閣2011年10月通過法令,修改外國人在土停留期有關規(guī)定,將外國人在土停留時間改為“180天內不超過90天”,2012年2月1日生效。此規(guī)定亦適用于免簽證護照持有人,免簽人員在入境口岸由土方加蓋簽證章以確定入境時間。對免簽時限和簽證有效期不足90天者,如有需要,可在土境內申請延期至90天。
如果計劃或不得不在土耳其停留超過所允許的期限,需取得土耳其內政部移民局的批準,辦理居留許可證。居留申請一般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可核實的居住地、生活收入證明和繳納醫(yī)保。
在土耳其就業(yè)、留學等長期居住的外國人需要在所在地的移民局申請辦理居留證。居留許可證應該在抵達土耳其后30天內到當?shù)氐囊泼窬稚暾堔k理。申請人一般需要提供工作許可證、工作簽證、學習簽證或研究簽證、一封說明本人詳細情況的信(比如是否工作、學習以及與土耳其公民結婚等)。一旦取得土耳其居留許可證,可在居留證有效期內多次進入土耳其,無需再次申請入境簽證。如果需要延期居留許可證,應在到期前及時辦理延期或更新手續(xù)。如果居留許可證即將到期或已經(jīng)到期,離開土耳其之前需要延期居留許可證。費用:請查詢網(wǎng)站https://www.goc.gov.tr/belge-bedeli-ve-harc-miktari。在土耳其留學、就業(yè)須申請對應的居留種類。無證就業(yè)將會被遣返。超過簽證停留期卻沒有辦理居留證的外國人在出境時可能面臨罰款、不可再次入境等處罰。具體可查詢https://www.goc.gov.tr/ikamet-izni-cesitleri網(wǎng)站。
二、入籍
土耳其國籍法于1964年生效。其中重要的規(guī)定有:(1)在賦予原始國籍上采取血統(tǒng)主義與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第一條規(guī)定,“由土耳其籍父親或母親在土境內或境外所生的子女自出生之日起即為土公民。”第四條規(guī)定,“在土出生而不能隨父母獲得國籍者,自出生之日起即為土公民。”(2)默認雙重國籍,表現(xiàn)在并不籠統(tǒng)規(guī)定加入土籍者需脫離外籍和加入外籍者需脫離土籍。但持有雙重國籍者如果“在土境外不間斷居留七年以上未進行證明其與土保持聯(lián)系及保留土籍之正式聯(lián)系,”將喪失土籍。土耳其在德國有200多萬移民,其中多擁有土德雙重國籍。(3)國籍的加入或退出采取自愿申請和政府機關審批相結合的原則。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要求退出土籍或加入外籍者,在土境內應向當?shù)刈罡咝姓L官或土境外的使領館提出申請,由該機關將所需的案宗遞交內政部。”
符合在土耳其連續(xù)居住五年、與土耳其公民結婚等相應條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土耳其國籍,具體可查詢土耳其內政部人口與國籍管理總局網(wǎng)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