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免疫規(guī)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及說明(2021版)
2024-03-04 16:50
國家免疫規(guī)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表(2021 年版)
可預防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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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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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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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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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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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種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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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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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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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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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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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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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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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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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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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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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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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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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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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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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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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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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病毒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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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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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內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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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或 20μ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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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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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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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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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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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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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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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內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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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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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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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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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灰質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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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滅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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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內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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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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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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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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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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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減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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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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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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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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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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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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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咳、白喉、破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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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白破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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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內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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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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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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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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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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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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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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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破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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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內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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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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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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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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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風疹、流行性腮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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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腮風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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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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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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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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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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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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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性乙型腦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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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腦減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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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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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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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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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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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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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腦滅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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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內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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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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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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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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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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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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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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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流腦多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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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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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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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S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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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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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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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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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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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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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SV-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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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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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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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病毒性肝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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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減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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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下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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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或 1.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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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p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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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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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滅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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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內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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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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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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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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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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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指結核性腦膜炎、粟粒性肺結核等。
2.選擇乙腦減毒活疫苗接種時,采用兩劑次接種程序。選擇乙腦滅活疫苗接種時,采用四劑次接種程序;乙腦滅活疫苗第 1、2 劑間隔7-10天。
3.選擇甲肝減毒活疫苗接種時,采用一劑次接種程序。選擇甲肝滅活疫苗接種時,采用兩劑次接種程序。
國家免疫規(guī)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說明
(2021 年版)
第一部分 一般原則
一、接種年齡
(一)接種起始年齡: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劑次的接種時間,是指可以接種該劑次疫苗的最小年齡。
(二)兒童年齡達到相應劑次疫苗的接種年齡時,應盡早接種,建議在下述推薦的年齡之前完成國家免疫規(guī)劃疫苗相應劑次的接種:
1.乙肝疫苗第 1 劑:出生后 24 小時內完成。
2.卡介苗:小于 3 月齡完成。
3.乙肝疫苗第 3 劑、脊灰疫苗第 3 劑、百白破疫苗第 3劑、麻腮風疫苗第 1 劑、乙腦減毒活疫苗第 1 劑或乙腦滅活疫苗第 2 劑:小于 12 月齡完成。
4.A 群流腦多糖疫苗第 2 劑:小于 18 月齡完成。
5.麻腮風疫苗第 2 劑、甲肝減毒活疫苗或甲肝滅活疫苗第 1 劑、百白破疫苗第 4 劑:小于 24 月齡完成。
6.乙腦減毒活疫苗第 2 劑或乙腦滅活疫苗第 3 劑、甲肝滅活疫苗第 2 劑:小于 3 周歲完成。
7.A 群 C 群流腦多糖疫苗第 1 劑:小于 4 周歲完成。
8.脊灰疫苗第 4 劑:小于 5 周歲完成。
9.白破疫苗、A 群 C 群流腦多糖疫苗第 2 劑、乙腦滅活 疫苗第 4 劑:小于 7 周歲完成。
如果兒童未按照上述推薦的年齡及時完成接種,應根據(jù)補種通用原則和每種疫苗的具體補種要求盡早進行補種。
二、接種部位
疫苗接種途徑通常為口服、肌內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內注射,具體見第二部分“每種疫苗的使用說明”。注射部位 通常為上臂外側三角肌處和大腿前外側中部。當多種疫苗同時注射接種(包括肌內、皮下和皮內注射)時,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別接種,卡介苗選擇上臂。
三、同時接種原則
(一)不同疫苗同時接種:兩種及以上注射類疫苗應在不同部位接種。嚴禁將兩種或多種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內接種。
(二)現(xiàn)階段的國家免疫規(guī)劃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補種原則同時接種。
(三)不同疫苗接種間隔:兩種及以上注射類減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時接種,應間隔不小于 28 天進行接種。國家免 疫規(guī)劃使用的滅活疫苗和口服類減毒活疫苗,如果與其他滅活疫苗、注射或口服類減毒活疫苗未同時接種,對接種間隔不做限制。
四、補種通用原則
未按照推薦年齡完成國家免疫規(guī)劃規(guī)定劑次接種的小于 18 周歲人群,在補種時掌握以下原則:
(一)應盡早進行補種,盡快完成全程接種,優(yōu)先保證國家免疫規(guī)劃疫苗的全程接種。
(二)只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無需重新開始全程接種。
(三)當遇到無法使用同一廠家同種疫苗完成接種程序時,可使用不同廠家的同種疫苗完成后續(xù)接種。
(四)具體補種建議詳見第二部分“每種疫苗的使用說明”中各疫苗的補種原則部分。
五、流行季節(jié)疫苗接種
國家免疫規(guī)劃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預防接種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節(jié))開展常規(guī)接種,或根據(jù)需要開展補充免疫和應急接種。
第二部分 每種疫苗的使用說明
一、重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按 “0-1-6 個月”程序共接種 3 劑次,其中第 1 劑在新生兒出生后 24 小時內接種,第 2 劑在 1月齡時接種,第 3 劑在 6 月齡時接種。
2.接種途徑:肌內注射。
3.接種劑量:①重組(酵母)HepB:每劑次 10µg,無論產(chǎn)婦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陽性或陰性,新生兒均接種 10µg 的 HepB。②重組[中國倉鼠卵巢(CHO)細胞]HepB: 每劑次 10µg 或 20µg,HBsAg 陰性產(chǎn)婦所生新生兒接種 10µg 的 HepB,HBsAg 陽性產(chǎn)婦所生新生兒接種 20µg 的 HepB。
(二)其他事項
1.在醫(yī)院分娩的新生兒由出生的醫(yī)院接種第 1 劑 HepB, 由轄區(qū)接種單位完成后續(xù)劑次接種。未在醫(yī)院分娩的新生兒由轄區(qū)接種單位全程接種 HepB。
2. HBsAg 陽性產(chǎn)婦所生新生兒,可按醫(yī)囑肌內注射 100 國際單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同時在不同(肢體)部位接種第 1 劑 HepB。HepB、HBIG 和卡介苗(BCG)可在不同部位同時接種。
3.HBsAg 陽性或不詳產(chǎn)婦所生新生兒建議在出生后 12 小時內盡早接種第 1 劑 HepB;HBsAg 陽性或不詳產(chǎn)婦所生 新生兒體重小于 2000g 者,也應在出生后盡早接種第 1 劑 HepB,并在嬰兒滿 1 月齡、2 月齡、7 月齡時按程序再完成3劑次 HepB 接種。
4.危重癥新生兒,如極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小于1500g 者)、嚴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綜合征等,應在生命體征平穩(wěn)后盡早接種第 1 劑 HepB。
5.母親為 HBsAg 陽性的兒童接種最后一劑 HepB 后 1-2 個月進行 HBsAg 和乙肝病毒表面抗體(抗-HBs)檢測,若 發(fā)現(xiàn) HBsAg 陰性、抗-HBs 陰性或小于 10mIU/ml,可再按程序免費接種 3 劑次 HepB。
(三)補種原則
1.若出生 24 小時內未及時接種,應盡早接種。
2.對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盡早補種,補齊未接種劑次。
3.第 2 劑與第 1 劑間隔應不小于 28 天,第 3 劑與第 2 劑間隔應不小于 60 天,第 3 劑與第 1 劑間隔不小于 4 個月。
二、皮內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 接種對象及劑次:出生時接種 1 劑。
2. 接種途徑:皮內注射。
3. 接種劑量:0.1ml。
(二)其他事項
1.嚴禁皮下或肌內注射。
2.早產(chǎn)兒胎齡大于 31 孕周且醫(yī)學評估穩(wěn)定后,可以接種BCG。胎齡小于或等于 31 孕周的早產(chǎn)兒,醫(yī)學評估穩(wěn)定后可在出院前接種。
3.與免疫球蛋白接種間隔不做特別限制。
(三)補種原則
1.未接種 BCG 的小于 3 月齡兒童可直接補種。
2. 3 月齡-3 歲兒童對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TB-PPD) 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試驗陰性者,應予補種。
3. 大于或等于 4 歲兒童不予補種。
4.已接種 BCG 的兒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補種。
三、脊髓灰質炎(脊灰)滅活疫苗(IPV)、二價脊灰減 毒活疫苗(脊灰減毒活疫苗,bOPV)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 4 劑,其中 2 月齡、3 月齡 各接種 1 劑 IPV,4 月齡、4 周歲各接種 1 劑 bOPV。
2.接種途徑: IPV:肌內注射。 bOPV:口服。
3.接種劑量: IPV:0.5ml。bOPV:糖丸劑型每次 1 粒;液體劑型每次 2 滴(約 0.1ml)。
(二)其他事項
1.如果兒童已按疫苗說明書接種過 IPV 或含 IPV 成分的 聯(lián)合疫苗,可視為完成相應劑次的脊灰疫苗接種。如兒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 4 劑次含 IPV 成分疫苗接種,則 4 歲無需再接種 bOPV。
2.以下人群建議按照說明書全程使用 IPV:原發(fā)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 感染、正在接受化療的惡性腫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細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調節(jié)作用的藥物(例如大劑量全身皮質類固醇激素、院化劑、抗代謝藥物、TNF-α抑制劑、IL-1 阻滯劑或其他免疫細胞靶向 單克隆抗體治療)、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細胞靶向放射治療。
(三)補種原則
1.小于 4 歲兒童未達到 3 劑(含補充免疫等),應補種 完成 3 劑;大于或等于 4 歲兒童未達到 4 劑(含補充免疫等),應補種完成 4 劑。補種時遵循先 IPV 后 bOPV 的原則。兩劑次間隔不小于 28 天。對于補種后滿 4 劑次脊灰疫苗接種的 兒童,可視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價脊灰減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無論 劑次數(shù))的遲種、漏種兒童,用 bOPV 補種即可,不再補種 IPV。既往無 tOPV 免疫史的兒童,2019 年 10 月 1 日(早于 該時間已實施 2 劑 IPV 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據(jù)具體實施日期確定)之前出生的補齊 1 劑 IPV,2019 年 10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補齊 2 劑 IPV。
四、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lián)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 吸附白喉破傷風聯(lián)合疫苗(白破疫苗,DT)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 5 劑次,其中 3 月齡、4 月 齡、5 月齡、18 月齡各接種 1 劑 DTaP,6 周歲接種 1 劑 DT。
2.接種途徑:肌內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1.如兒童已按疫苗說明書接種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聯(lián)合疫苗,可視為完成相應劑次的 DTaP 接種。
2.根據(jù)接種時的年齡選擇疫苗種類,3 月齡-5 周歲使用DTaP,6-11 周歲使用兒童型 DT。
(三)補種原則
1.3 月齡-5 周歲未完成 DTaP 規(guī)定劑次的兒童,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前 3 劑每劑間隔不小于 28 天,第 4 劑與第 3 劑間隔不小于 6 個月。
2.大于或等于 6 周歲兒童補種參考以下原則:
(1)接種 DTaP 和 DT 累計小于 3 劑的,用 DT 補齊 3 劑,第 2 劑與第 1 劑間隔 1-2 月,第 3 劑與第 2 劑間隔 6-12 個月。
(2)DTaP 和 DT 累計大于或等于 3 劑的,若已接種至 少 1 劑 DT,則無需補種;若僅接種了 3 劑 DTaP,則接種 1 劑 DT,DT 與第 3 劑 DTaP 間隔不小于 6 個月;若接種了 4 劑 DTaP,但滿 7 周歲時未接種 DT,則補種 1 劑 DT,DT 與 第 4 劑 DTaP 間隔不小于 12 個月。
五、麻疹腮腺炎風疹聯(lián)合減毒活疫苗(麻腮風疫苗,MMR)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 2 劑次,8 月齡、18 月齡各接種1劑。
2.接種途徑:皮下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1.如需接種包括 MMR 在內多種疫苗,但無法同時完成接種時,應優(yōu)先接種 MMR 疫苗。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應間隔不小于 3 個月接種 MMR,接 種 MMR 后 2 周內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3.當針對麻疹疫情開展應急接種時,可根據(jù)疫情流行病學特征考慮對疫情波及范圍內的 6-7 月齡兒童接種 1 劑含麻疹成分疫苗,但不計入常規(guī)免疫劑次。
(三)補種原則
1. 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2019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兒童未按程序完成 2 劑 MMR 接種的,使用 MMR 補齊。
2. 2007 年擴免后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出生的兒童,應至少接種 2 劑含麻疹成分疫苗、1 劑含風疹成分疫苗和 1 劑含 腮腺炎成分疫苗,對不足上述劑次者,使用 MMR 補齊。
3. 2007 年擴免前出生的小于 18 周歲人群,如未完成 2劑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種,使用 MMR 補齊。
4. 如果需補種兩劑 MMR,接種間隔應不小于 28 天。
六、乙型腦炎減毒活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JE-L)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 2 劑次。8 月齡、2 周歲各接 種 1 劑。
2.接種途徑:皮下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1.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區(qū)無乙腦疫苗免疫史的居民遷居其他省份或在乙腦流行季節(jié)前往其他省份旅行時,建議接種 1 劑 JE-L。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應間隔不小于 3 個月接種 JE-L。
(三)補種原則
乙腦疫苗納入免疫規(guī)劃后出生且未接種乙腦疫苗的適齡兒童,如果使用 JE-L 進行補種,應補齊 2 劑,接種間隔不小于 12 個月。
七、乙型腦炎滅活疫苗(乙腦滅活疫苗,JE-I)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 4 劑次。8 月齡接種 2 劑, 間隔 7-10 天;2 周歲和 6 周歲各接種 1 劑。
2.接種途徑:肌內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應間隔不小于 1 個月接種 JE-I。
(三)補種原則
乙腦疫苗納入免疫規(guī)劃后出生且未接種乙腦疫苗的適齡兒童,如果使用 JE-I 進行補種,應補齊 4 劑,第 1 劑與第 2 劑接種間隔為 7-10 天,第 2 劑與第 3 劑接種間隔為 1-12個月,第 3 劑與第 4 劑接種間隔不小于 3 年。
八、A 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 群流腦多糖疫苗,MPSV-A)、A 群 C 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 群 C 群流腦多糖疫苗,MPSV-AC)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MPSV-A 接種 2 劑次, 6 月齡、9 月齡各接種 1 劑。MPSV-AC 接種 2 劑次,3 周歲、6 周歲各接種 1 劑。
2.接種途徑:皮下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1.兩劑次 MPSV-A 間隔不小于 3 個月。
2.第 1 劑 MPSV-AC 與第 2 劑 MPSV-A,間隔不小于 12個月。
3.兩劑次 MPSV-AC 間隔不小于 3 年,3 -年內避免重復接種。
4.當針對流腦疫情開展應急接種時,應根據(jù)引起疫情的菌群和流行病學特征,選擇相應種類流腦疫苗。
5.對于小于 24 月齡兒童,如已按流腦結合疫苗說明書接種了規(guī)定的劑次,可視為完成 MPSV-A 接種劑次。
6.如兒童 3 周歲和 6 周歲時已接種含 A 群和 C 群流腦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視為完成相應劑次的 MPSV-AC 接種。
(三)補種原則
流腦疫苗納入免疫規(guī)劃后出生的適齡兒童,如未接種流腦疫苗或未完成規(guī)定劑次,根據(jù)補種時的年齡選擇流腦疫苗 的種類:
1.小于 24 月齡兒童補齊 MPSV-A 劑次。大于或等于 24月齡兒童不再補種或接種 MPSV-A , 仍需完成兩劑 次MPSV-AC。
2.大于或等于 24 月齡兒童如未接種過 MPSV-A,可在 3 周歲前盡早接種 MPSV-AC;如已接種過 1 劑次 MPSV-A, 間隔不小于 3 個月盡早接種 MPSV-AC。
3.補種劑次間隔參照本疫苗其他事項要求執(zhí)行。
九、甲型肝炎減毒活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HepA-L)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18 月齡接種 1 劑。
2.接種途徑:皮下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或 1.0ml,按照相應疫苗說明書使用。
(二)其他事項
1.如果接種 2 劑次及以上含甲型肝炎滅活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視為完成甲肝疫苗免疫程序。
2.注射免疫球蛋白后應間隔不小于 3 個月接種 HepA-L。
(三)補種原則
甲肝疫苗納入免疫規(guī)劃后出生且未接種甲肝疫苗的適齡兒童,如果使用 HepA-L 進行補種,補種 1 劑 HepA-L。
十、甲型肝炎滅活疫苗(甲肝滅活疫苗,HepA-I)
(一)免疫程序與接種方法
1.接種對象及劑次:共接種 2 劑次,18 月齡和 24 月齡各接種1劑。
2.接種途徑:肌內注射。
3.接種劑量:0.5ml。
(二)其他事項
如果接種 2 劑次及以上含 HepA-I 成分的聯(lián)合疫苗,可 視為完成 HepA-I 免疫程序。
(三)補種原則
1.甲肝疫苗納入免疫規(guī)劃后出生且未接種甲肝疫苗的適齡兒童,如果使用 HepA-I 進行補種,應補齊 2 劑 HepA-I, 接種間隔不小于 6 個月。
2.如已接種過 1 劑次 HepA-I,但無條件接種第 2 劑 HepA-I 時,可接種 1 劑 HepA-L 完成補種,間隔不小于 6 個 月。
第三部分 常見特殊健康狀態(tài)兒童接種
一、早產(chǎn)兒與低出生體重兒
早產(chǎn)兒(胎齡小于 37 周)和/或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 重小于 2500g)如醫(yī)學評估穩(wěn)定并且處于持續(xù)恢復狀態(tài)(無需持續(xù)治療的嚴重感染、代謝性疾病、急性腎臟疾病、肝臟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經(jīng)和呼吸道疾。凑粘錾髮嶋H月齡接種疫苗?ń槊缃臃N詳見第二部分“每種疫苗的使用說明”。
二、過敏
所謂“過敏性體質”不是疫苗接種的禁忌證。對已知疫苗成分嚴重過敏或既往因接種疫苗發(fā)生喉頭水腫、過敏性休克及其他全身性嚴重過敏反應的,禁忌繼續(xù)接種同種疫苗。
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
對于 HIV 感染母親所生兒童的 HIV 感染狀況分 3 種:(1) HIV 感染兒童;(2)HIV 感染狀況不詳兒童;(3)HIV 未感 染兒童。由醫(yī)療機構出具兒童是否為 HIV 感染、是否出現(xiàn)癥狀、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診斷。HIV 感染母親所生小于 18 月齡嬰兒在接種前不必進行 HIV 抗體篩查,按 HIV 感染狀況不詳兒童進行接種。
(一)HIV 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在出生后暫緩接種卡介苗, 當確認兒童未感染 HIV 后再予以補種;當確認兒童 HIV 感染,不予接種卡介苗。
(二)HIV 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如經(jīng)醫(yī)療機構診斷出現(xiàn)艾滋病相關癥狀或免疫抑制癥狀,不予接種含麻疹成分疫苗; 如無艾滋病相關癥狀,可接種含麻疹成分疫苗。
(三)HIV 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種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 群流腦多糖疫苗、A 群 C 群流腦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四)HIV 感染母親所生兒童除非已明確未感染 HIV, 否則不予接種乙腦減毒活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脊灰減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種乙腦滅活疫苗、甲肝滅活疫苗、 脊灰滅活疫苗。
(五)非 HIV 感染母親所生兒童,接種疫苗前無需常規(guī)開展 HIV 篩查。如果有其他暴露風險,確診為 HIV 感染的,后續(xù)疫苗接種按照附表中 HIV 感染兒童的接種建議。
對不同 HIV 感染狀況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guī)劃疫苗的建議見附表。
四、免疫功能異常
除 HIV 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療者,可以接種滅活疫苗,原則上不予接種減毒活疫苗(補體缺陷患者除外)。
五、其他特殊健康狀況
下述常見疾病不作為疫苗接種禁忌:生理性和母乳性黃疸,單純性熱性驚厥史,癲癇控制處于穩(wěn)定期,病情穩(wěn)定的腦疾病、肝臟疾病、常見先天性疾。ㄏ忍煨约谞钕俟δ軠p低、苯丙酮尿癥、唐氏綜合征、先天性心臟。┖拖忍煨愿腥荆范尽⒕藜毎《竞惋L疹病毒)。
對于其他特殊健康狀況兒童,如無明確證據(jù)表明接種疫苗存在安全風險,原則上可按照免疫程序進行疫苗接種。
表 HIV 感染母親所生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guī)劃疫苗建議
疫苗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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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感染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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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感染狀況不詳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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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未感染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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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癥狀或 有免疫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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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癥狀和無免疫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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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癥狀或有免疫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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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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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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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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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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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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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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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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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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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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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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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接種
|
暫緩接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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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滅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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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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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減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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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白破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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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破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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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腮風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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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腦滅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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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腦減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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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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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流腦多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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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C群流腦多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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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減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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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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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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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滅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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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暫緩接種:當確認兒童 HIV 抗體陰性后再補種,確認 HIV抗體陽性兒童不予接種;“√”表示“無特殊禁忌”,“×”表示“禁止接種”
責編:江湖